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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易兴海产实业总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告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4-28 12:56:30点击:


2026年2月3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鲁0214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岛红高粱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的对青岛易兴海产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易兴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4月21日作出(2026)鲁0214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易兴公司清算组。

易兴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文岭路5号白金广场A座8层北京德恒(青岛)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66061;联系人:王荣荣、郭毓霆;联系电话:15064290873、1506426233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易兴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易兴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青岛易兴海产实业总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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