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惠企航——德恒青岛宓海军、闫福然律师受邀为青岛某上市公司开展商业反腐败反舞弊合规专题培训
2026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这是继《刑法修正案(十二)》之后,民营企业反腐败合规领域最具里程碑意义的司法文件,标志着民营企业与公职人员在职务犯罪领域的“刑事双轨制”正式终结。在此背景下,德恒青岛刑事与合规专委会主任宓海军律师、副主任闫福然律师应邀为青岛某上市科技公司开展专题培训,为企业提供精准而务实的商业反腐败反舞弊法律风险解码与防控指引。
近年来,国家对于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的要求也日益严格。从《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到《刑法修正案(十二)》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背信犯罪的适用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展至民营企业,再到2026年5月1日"两高"《解释(二)》的正式生效,一系列立法与司法层面的密集调整,勾勒出一条清晰的规制升级路径。 这一路径的核心指向就是:民营企业与公职人员的定罪量刑标准已实现全面并轨,长期存在的"民企刑事宽松"时代宣告结束。 核心变化速览: 1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入罪门槛从6万元降至3万元,"数额巨大"标准从100万元降至20万元 2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入罪门槛从6万元降至3万元,与行贿罪全面并轨 3 职务侵占罪:入罪门槛从6万元降至3万元,特别巨大标准从1500万元降至300万元 4 挪用资金罪:入罪门槛从10万元降至5万元,数额巨大标准同步大幅下调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这一变革的影响是深远的。销售、采购、财务、高管决策等核心岗位面临的刑事风险急剧上升,过去可能仅受内部处分的"灰色地带"行为,如回扣、返点、好处费等,在新规下可能直接构成刑事犯罪。企业反舞弊合规已从“选答题”变为“必答题”。 培训上半场,闫福然律师聚焦《解释(二)》新规,系统解读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及挪用资金罪四大商业腐败罪名的构成要件与典型案例,并结合上市科技企业的业务实际,梳理了各核心岗位可能触碰的刑事红线。 闫律师表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核心在于“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值得注意的是,《解释(二)》对“财物”的界定极为宽泛,不仅包括现金、实物,还涵盖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司法实践中,干股分红、借款“免息”、免费装修、车辆使用权、高消费娱乐等,均被纳入受贿财物范围。 收受长期、有规律的大额“感情投资”,即便缺乏具体请托事项,亦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主观意图。闫律师提醒,《解释(二)》明确列举了多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情形,包括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等,企业相关人员对此不可不察。 针对企业中常见的“公私混同”现象,闫律师特别强调了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两大罪名的适用场景。许多民营企业,尤其是家族企业,普遍存在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的问题。在新规下,这种“理所当然”的行为将导致刑事风险急剧放大: • 随意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用于消费、购房,超过3个月未还且金额达5万元,即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 将个人日常消费以公司经营名义报销入账,累计数额达到3万元,即可构成职务侵占罪 • 通过控制的其他公司进行不公平关联交易、恶意转移利润,极易被认定为职务侵占 闫律师结合典型案例,逐一剖析了采购、销售、运营审核、管理、财务五大岗位的高风险场景。以上海某科技企业采购腐败案为例,采购总监与高级采购工程师长期收受3家供应商贿赂累计900余万元,导致违规订单总额达1.9亿余元,采购单价高于市场均价6%-12%,最终两人均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移送起诉。 这一案例深刻揭示了供应商准入评估、定价比价流程、订单审批权限、质量验收环节等关键节点的合规漏洞,为企业提供了可对照自查的风险清单。 培训下半场,宓海军律师深入解读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资产罪和串通投标罪四大背信类舞弊犯罪。与上半场聚焦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同,这部分罪名更多针对公司核心岗位及董监高等核心决策层“背信弃义”的行为,体现了立法机关对民营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的高度关注。 《刑法修正案(十二)》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适用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展至民营企业,立案门槛为获利10万元,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宓律师援引光伏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翻车”实录——利用职务便利设立同类公司,窃取核心客户资源非法获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高管的竞业禁止义务不再仅仅是合同约束,更上升为刑法保护的法定义务。”宓律师强调。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针对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由亲友经营、高价采购或低价销售亲友商品服务等利益输送行为,立案标准为直接损失10万元或亲友非法获利20万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资产罪则瞄准闲置设备低价处置、库存报废贱卖、知识产权低价转让等资产处置环节的舞弊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即构成犯罪。 串通投标中标金额累计达400万元或违法所得达20万元即触发立案追诉。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同时对单位判处罚金最高500万元。宓律师以某800万设备采购围标案为例,详细拆解了“拆分项目规避招标”“内定供应商泄露底价”“安排陪标参与围标”等典型违法犯罪手段。 宓律师特别指出,上述罪名与闫律师讲的四个商业腐败罪名之间可能存在竞合关系,也可能同时触犯多个罪名,司法机关根据案情可能"从一重罪处断",也可能数罪并罚,这意味着行为人的刑事风险将因多维度叠加而放大。 培训的后半段,宓海军律师从个人、家庭、企业三个层面展开了刑事犯罪代价的全景剖析。一人犯罪,子女政审“一票否决”、家庭经济和亲情关系极速恶化;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舞弊行为更可能引发监管雷霆、市值蒸发、经营断链、公众信任下降的连锁反应。针对上述风险,宓律师提出了"立体化防控"的务实路径建议,将刑事合规真正融入日常经营管理,通过完善内控制度 、建立三道防线、畅通举报渠道、强化合规文化,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反腐败反舞弊合规治理体系。 本次培训内容翔实、案例生动、紧贴实务,两位律师的讲解既有宏观的司法趋势分析,也有微观的岗位和业务场景风险扫描,更有立体化的防控操作建议,获得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公司与会主要领导表示,培训的含金量极高,不仅厘清了诸多认知误区,更为企业合规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 德恒青岛刑事与合规专委会将持续关注企业商业反腐败反舞弊合规领域的前沿动态,以"法律洞察+合规调查+体系落地"的一体化服务能力,助力广大企业在日趋严格的监管环境中行稳致远。 律师介绍: 宓海军 北京德恒(青岛)律师事务所 刑事与合规专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 宓海军律师曾获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具有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认证首席合规官、高级数据合规师资质;拥有经济学士、刑法硕士跨学科教育背景,执业前曾任职于某央企纪检监察组,深耕执纪审查、反舞弊与反腐败调查工作,熟谙调查取证逻辑、证据标准与纪法衔接规则,尤其擅长综合运用刑事、商事、合规法律规则,专攻刑事与合规领域、刑民交叉疑难案件、重大商事争议及二审再审改判案件,高效化解企业和企业家复合型法律风险、处理巨额投融资纠纷。 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中日韩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海洋大学行业导师。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合规与危机应对、经济与职务犯罪辩护、反舞弊反腐败调查、重大疑难商事诉讼与仲裁、跨境投融资等。 执业证号:13702201610595461 邮箱:mihj@dehenglaw.com 手机:18611118978


闫福然 北京德恒(青岛)律师事务所 刑事与合规专委会副主任/合伙人/律师 闫福然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犯罪辩护、民刑交叉业务。办理刑事案件300余件,获得公检法部门一致好评。以扎实的法律功底、负责任的服务态度,获得客户普遍好评。 执业证号:13702202011217517 邮箱:yanfr@dehenglaw.com 手机:13335024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