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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

专业人员

刘晶晶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5-09 15:37:47点击:


姓名:刘晶晶

合伙

 

电话:13853276134

邮箱:qd_liujj@dehenglaw.com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刑事控告  刑民交叉复杂争议解决

执业经验综述

毕业后在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反贪局工作,参与大量贪污受贿类案件的前期调查、搜查、案件审理,积累了一定的案件工作经验。从事律师行业十余年,擅于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办理了多个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代表性项目

一、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辩护

• 在“原青岛某区环保局局长孙某某贪污案”中,面对法定刑十年以上的重罪指控,通过有效辩护,成功判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代理“原青岛某区城投项目处副处长陈某某受贿案”,最终为当事人赢得免予刑事处罚的裁判结果。

• 在“原青岛某区房产管理处处长韩某某受贿案”中,通过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

• 承办“青岛某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刘某某贪污案”,二审阶段作无罪辩护,案件成功发回重审。

二、复杂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 在“李沧区项目串通投标案”中,为被告人徐某进行无罪辩护,一审判决有罪后,二审成功推动案件发回重审。

• 代理“某公司高管王某职务侵占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即通过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 在“威海市特大走私普通货物案”中,作为第四被告的辩护人,通过审前有效沟通,成功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三、传统刑事辩护

“聂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列重大案件中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

在高某妨害作证罪一案中,一审被判处四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二审接受委托后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

• 在“吴某故意伤害案”中,克服社区矫正机关不予接收的难点,最终仍为当事人赢得缓刑判决。

涉嫌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罗某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王某某检察院量刑建议五年半接受委托后最终法院判处缓刑 

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宋某 通过辩护改变定性为强迫交易罪

 

教育背景

· 山东大学  法律硕士

 

职业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

· 首席合规官岗位能力证书

 

荣誉/兼职

· 青岛市市南区政协委员

· 青岛市市南区青年联合会常委

· 青岛市市南区工商联执委

· 青岛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