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员
闫福然
闫福然
合伙人
电话:13335024031
邮箱:yanfr@dehenglaw.com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争议解决
执业经验综述:
闫福然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主攻方向为刑事犯罪辩护、民刑交叉业务。办理刑事案件百余件,获得了公检法部门的一致好评。以扎实的法律功底、负责任的服务态度,获得客户的普遍好评。
代表性项目
代理李某涉嫌诈骗罪案件,做无罪辩护,最终成功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
代理辉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做无罪辩护,最终成功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
代理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件,做无罪辩护,最终成功争取到公安机关撤案。
代理张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做无罪辩护,争取到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最终成功撤案。
代理王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做无罪辩护,最终成功争取到公安机关撤案。
代理刘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做无罪辩护,成功争取到相对不起诉。
代理郭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做无罪辩护,成功争取到检方不起诉。
李某一家三人销售假药案,成功争取到检方存疑不起诉。因家人服用后效果良好进行口口相传的销售,因主观上不具有销售假药的故意,符合存疑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程某涉嫌诈骗罪40万元,成功争取到检察院刑事合规不起诉。因合作第三方违法导致企业犯罪,可以对企业进行刑事合规辅导,使得企业步入合法合规的经营中,达到良好社会效果,经济发展效果。
代理吴某涉嫌组织他人走私国(边)境罪刑事辩护一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7年有期徒刑,做无罪辩护,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开庭第二日释放当事人。
代理甘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检察院指控甘某违法所得30万元,建议量刑十年零八个月。经辩护,法院变更罪名为组织淫秽表演罪,量刑从十年以上减为五年有期徒刑。
代理赵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成功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检察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最终判处缓刑。
代理李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成功判处缓刑。
徐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成功争取到公安机关撤案。销售水果味电子烟的行为,并不具有售假的主观目的,不构成犯罪,而应当给与行政处罚范畴。
教育背景
中国民航大学 硕士
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
荣誉/兼职
北京德恒(青岛)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 委员

